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2018年收费情况公示表

更新时间:2018-04-17 浏览次数:

2017年收费情况公示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苏价费[2007]271号

(一)

成人高校

1

学费

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211工程”和示范院校可上浮10%

(1)

成人高校学费(半脱产)

半脱产(含业余班、夜大、函授)成人学员

艺术类专科学费

2800

理工类专科学费

1900

成人专科半脱产学生

文科类专科学费

1700

成人专科半脱产学生

高等学校收费

(一)

普通高校(公办)

1

学费

2200-6800;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学分制收费按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执行(见附件1)

2014年秋季新生起,老生仍按元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苏价费〔2014〕136号

国家公布项目

(1)

专科学费

2014年秋季新生起,老生仍按元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苏价费〔2000〕165号

准许在上下浮动15%的幅度内确定本校收费标准

文科类

4700

2014年秋季新生起,老生仍按元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苏价费〔2014〕136号

工科类

5300

2014年秋季新生起,老生仍按元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苏价费〔2014〕136号

移动通信技术(嵌入式培养)

7100

苏价费函〔2013〕83号

通信技术(嵌入式培养)

7100

苏价费函〔2013〕83号

软件(嵌入式培养)

7100

苏价费函〔2013〕83号

(2)

艺术类学费

6800

普通高校艺术类其它专业学生

苏价费[2000]165号

2

住宿费

500-1500元/学年,徐州部分高校收取暖气费110元/学年

国家公布项目

(1)

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

4人间:1200元/生.年

入住一般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的学生

苏价费[2002]369号

(2)

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

5-6人间:1000元/生.年

入住一般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的学生

苏价费[2002]369号

(3)

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

4人间:1500元/生.年

入住较好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的学生

苏价费[2002]369号

(二)

我省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收费

公办高校12800-21600元/学年,民办高校15200-25200元/学年,非学历高等教育按备案价执行

取消国际合作实验班收费

1

中韩合作办学学费

16000

中韩合作试办电子技术专业的学生

苏价费[2005]210号

允许在上下浮动20%的限额内确定收费标准,报省备案.

2

国际合作实验班物流管理专业学费

14000

国际合作实验班的学生

苏价费[2008]229号

可以上下浮动20%

3

国际合作实验班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

14000

国际合作实验班的学生

苏价费[2008]229号

可以上下浮动20%

(三)

学分制收费

不超过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苏价费[2007]298号

1

专业学费

(1)

软件技术(二年制)

2600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苏价费[2008]274号

(2)

软件技术(强化英语 三年制)

2734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苏价费[2008]274号

(3)

软件技术(强化日语 三年制)

2734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苏价费[2008]274号

(4)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影视动画

2534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苏价费[2008]274号

(5)

其它专业

940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苏价费[2008]274号

2

学分学费

(1)

软件技术

80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苏价费[2008]274号

(2)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影视动画

80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苏价费[2008]274号

(3)

其它专业

60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苏价费[2008]274号

(4)

软件专业学分费

200

软件专业的学生

苏教财[2004]34号

考试收费

(一)

招生考试收费

1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科

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学生

苏价费〔2005〕110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2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分成比例为国家1元、省67元、市17元、县65元

考生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1)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加试收费

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60元/科

报考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

苏价费[2000]97号

(2)

学业水平测试必选科目考试

其他科目(共四门)

15

高中学生

苏价费[2007]153号,苏价费函[2010]56号

(3)

高校单独对口招生考试费

参加考试人员

苏价费[2007]423号

技能考试费

40

苏价费[2007]423号

(4)

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

60

已参加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苏价费[2007]423号

(二)

自学考试收费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学费:公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4200-4800元/年。民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12000-15000元/年;考试费100元/科次,学生首次补考不收费,学校上缴省教育考试院50元,非首次补考的学生缴纳补考费50元,并上交省考试院

苏价费函〔2004〕15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价费〔2003〕186号

(1)

文科

4200

苏价费函〔2004〕150号,苏价费〔2003〕186号

(2)

理科

4500

(3)

艺术类

4800

苏价费函〔2004〕150号,苏价费〔2003〕186号

学历教育及幼儿园收费

收费标准按经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或授权批准)的同类型学校收费执行

苏价费〔2004〕465号,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费函〔2002〕62号

(一)

高等学校收费

1

普通高校(公办)

(1)

服务性及代收费

苏价费〔2007〕270号

学生教材代办费

按招标价格

学生

仅限于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材

学生军训服装代办费

公开招标,按实际采购价格

学生

学生公寓用品代办费

公开招标,按实际采购成本收费

自愿委托购买的学生

不得强制要求统一配备

上机、上网服务费

最高:1元/小时

学生

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方可收费

补办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工本费

按不超过成本两倍的标准收取

丢失证、卡要求补办的学生

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类证卡,不收取费用

新生体检费

20

入学新生

苏价费〔2005〕189号

资料复印费

按成本收取

委托者

学校图书馆为学生提供本馆资料检索和查询等,不得收费

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二级学院收费

(一)

服务性及代收费

苏价费〔2004〕231号

非法定培训收费

学员,具体收费按文件规定办理

苏价规〔2013〕2号

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一)

课时费

最高不超过:15

非法定培训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并收费。

(二)

教材资料费

按实收取

附件1: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14]13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规范公办高等学校收费,保障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构性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依据学科分类、学校层次,结构性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文、理、工、农林、医学、艺术、体育、公安八个专业类别的本、专科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给予高等学校一定范围内的定价自主权。允许高等学校开设的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学费标准(每学校每学科不超过4个专业),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各公办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三、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监管及学生奖助政策。建立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督制度,加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确保学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和内涵提升;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与控制的评价机制,促使收入与成本平衡;完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在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学生的奖、勤、补、助、减等资助政策。

四、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2014年秋季新学年起,对我省高等学校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

五、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14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各公办高等学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本通知自2014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35号、苏财综〔2000〕85号、苏价费〔200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