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03-15 浏览次数:
勤工俭学是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的组织下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我院勤工俭学工作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帮困助学、自强自立”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开展。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的整体素质,提升我院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岗位责任意识,推动勤工俭学工作职业化管理。我院将在勤工俭学管理的过程中实行公开招聘、签订勤工俭学协议并实行小时工资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职业化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勤工俭学的对象
我院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勤工俭学的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诚实,自立自强;
3.学习认真,能完成学习任务;
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节俭优先;
5. 保证一周两次(每次一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三、勤工俭学管理机构
学院设立两级勤工俭学服务机构:院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由学工处负责管理;各二级学院设立相应的勤工俭学服务站,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管理。
四、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勤工俭学的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协调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2.积极开拓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建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基地。负责勤工俭学岗位设置及勤工俭学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3.负责用人部门岗位审核,审核批准后在全院发布岗位需求及用工条件。
4.负责勤工俭学学生申请人的审核,为用工部门作好相应岗位人选的推荐工作。
5.指导协调用工部门开展必要的学生勤工俭学岗前培训,管理勤工俭学学生信息档案。
6.检查、监督用工单位(部门)勤工俭学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勤工俭学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发放勤工俭学的报酬,做好各种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勤工俭学服务站职责
1.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学生的申请、审核工作,向院中心推荐合适的岗位候选人。
2.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及时了解本二级学院学生勤工俭学情况,向学工处反馈。
4.协调学工处处理本二级学院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用工部门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1.有勤工俭学需求的部门设立勤工俭学岗位需向学工处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和薪资报酬等资料。学工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学工处向全院发布并推荐人选至用工部门面试。
2.用工部门需提供必备的勤工俭学条件,进行必要的岗前业务和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并在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3. 用工部门应对勤工俭学的学生给予生活上、思想上的关心和帮助。
4.用工部门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办法,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并核定工时,报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备案。
5. 用工部门根据具体岗位要求每天记录学生的工作状态及工作时间,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学生的考核结果、工作时间数等报学工处,以备报酬发放;
七、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的申报、审批工作流程
1.由学生根据用工部门的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勤工俭学申请表》。
2.班主任根据该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平时表现及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站。
3.二级学院根据本二级学院情况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学工处。
4.学工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审批情况确立全院可以参加勤工俭学学生候选人员。并向相关用工部门推荐。
5.用工部门对学工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确定勤工俭学人员。
6.用工部门、勤工俭学学生、学工处签订勤工俭学方协议,学工处开具学生报到单,学生上岗工作。
八、勤工俭学学生职责要求
从事勤工俭学的学生要珍惜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工作,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自觉遵守勤工俭学协议,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学工处或用工部门反映,由学工处进行协调。若要停止勤工俭学,须按协议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便于用工部门做好安排,不影响部门工作。
九、薪资发放
学工处在每个月的十五日前根据各用工部门对勤工俭学学生的考核等第统一造表发放勤工俭学津贴,津贴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十、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学工处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