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更新时间:2015-03-15 浏览次数: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的来华留学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九号令”,即“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此暂行管理规定。

一、学校招收各类外国留学生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的限制。

二、海外教育与发展学院是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唯一的归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教学协调和管理工作。留学生到学院之前,有关部门应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协调做好教学、生活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以便留学生到达后能顺利入住。

三、按照原国家教委、财政部(95)79号文的通知精神,“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并按此“办法”的规定,在学校财务处的管理下,作好教材费、教学实习费、医疗费、宣传费、短期旅游参观费和教师酬金等相关费用的使用和安排。

四、外国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政治管理、安全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各项涉外事故和案件,维护外国留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同时办理好留学生日常的入出境、居留、加签、延长、变更等项手续,并积极配合地方公安、安全、海关和卫生检疫等部门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五、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接收和培养各层次的外国留学生,鼓励和倡导有关学院,系(所)的授课教师直接用外语授课,并对能用外语授课的教师在晋升职称评定和升等晋级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

六、接收留学生的院系,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给留学生上课的教师应口齿清楚、关闭手机、注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考虑文化冲突等,针对不同学生因材施教。

七、外国留学生只可以在校内指定宿舍居住,不得随意居住到其他地方。留学生到达学院后,24小时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将护照等信息报送科教城派出所。

八、鼓励外国留学生与我校的中国同学友好相处,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相互学习,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相关部处和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

九、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介绍外国留学生去 “夜总会”,“酒吧”,或 “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工作;同时留学生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以确保留学生的安全。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