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更新时间:2019-05-30 浏览次数: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大学生双创能力培养,参照我校《教学与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8年修订)》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
本办法所规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由权威机构组织,经学校认定有必要参加的国家级和省市级的双创比赛,以及由学校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比赛级别界定的原则以比赛通知或获奖证书上组织单位的公章为依据。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国家级竞赛:
A1:指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2.省级竞赛:
B1:指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共青团省委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或跨省竞赛。
B2:指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
3.市级竞赛:
C1:指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共青团市委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或跨市竞赛。
C2:指省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竞赛。
4. 校级竞赛:
D1:指学校主办的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二、竞赛组织和管理
1.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每年1月份根据上级赛事通知和以往赛项情况制定并发布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或新增赛项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审核后,也及时将竞赛信息通知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年度大赛计划,及早做好项目团队的组建和培育指导工作,并依据竞赛通知遴选业务水平较高的竞赛团队,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选拔、推荐参赛团队。
3.参赛团队应制订参赛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取得比赛佳绩。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项目申报书、汇报PPT、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留存。
4.每项赛事每个团队原则上限报1项。
三、竞赛费用管理
竞赛费用指参赛费用、学生团队奖励费用和指导教师团队奖励费用。
1.参赛费用
参赛费用包括竞赛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器件费、制作费、培训费和交通住宿费等,费用经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后,实报实销。
2.学生团队奖励费用
学校对获奖团队给予现金奖励,由团队负责人分配,并向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备奖励分配表。对于同一竞赛,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团队奖励费用标准如下:
级别 金额(元) 奖项 | 国家级 A1 | 省级 B1/B2 | 市级 C1/C2 | 校级 D1 |
团体一等奖 | 20,000 | 10,000/3,000 | 1,000/600 | 400 |
团体二等奖 | 12,000 | 6,000/1,500 | 800/400 | 300 |
团体三等奖 | 10,000 | 4,000/1,000 | 600/200 | 200 |
3.指导教师团队奖励费用
学校对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团队给予现金奖励,由第一指导老师分配,并向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备奖励分配表。对于同一竞赛,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级别 金额(元) 奖项 | 国家级 A1 | 省级 B1/B2 | 市级 C1/C2 | 校级 D1 |
指导一等奖项目 | 60,000 | 10,000/2,000 | 600/400 | 200 |
指导二等奖项目 | 30,000 | 5,000/1,500 | 500/300 | 150 |
指导三等奖项目 | 15,000 | 3,000/1,000 | 400/200 | 100 |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生和教师的奖励费用按就高原则发放(例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项目参照相应教学成果奖执行)。对于组织机构已给予奖励的项目,且奖励额度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就高原则,不实施重复奖励。
3.在竞赛中获特等奖,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奖励在一等奖基础上上浮10%。
4.同一指导教师团队在同一赛项中指导多个团队获奖,以获奖最高等级项目计算奖励,其他指导项目获奖按相应等级的30%获得指导奖励。
5.国际级双创大赛奖励参照同级别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6.本办法由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