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性支出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劳务性支出管理,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性支出”,是指从事招投标、可行性方案、科研、教学、人事、学生管理、党建等工作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面试,讲座、招生、学报审稿、院报撰稿、值班、专项检查等劳务活动所支付的报酬。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劳务性支出,仅限从学院行政经费列支,不包括国家财政部规定不得列支劳务性支出的 财政性资金及部门创收资金等。
第四条 劳务性支出标准
(一)评审、验收、鉴定、面试
1.评审时间在半天(4小时)以内的项目,按院内专家(非本部门)200元/人·次,院外专家300元—500元/人·次支付;评审时间为一天的项目,按院内专家(非本部门)400元/人·次,院外专家600元—1000元/人·次支付;评审内容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可适当增加评审费。
2.招投标项目评审依据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当场宣布废标且未转为其它方式评审的,院内专家(非本部门)补贴100元/人·次,院外专家补贴200元/人·次。
(二)讲座
院外专家讲课按500-1000元/人·次,特殊情况另定;院内专家讲课按学院科研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
1.学院自主招生和省专科段招生集中录取,按每半天200元/人支付;
2.笔试类题库建设与更新,按每年1000元/个支付;面试类题库建设与更新,按每年600元/个支付;
3.自主招生组卷按300元/份·人;
4.考试阅卷按8元/份(含阅卷组织、成绩录入等)支付;
5.监考按100元/场·人支付。
(四)值班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工作时间以外值班,白天(全天)和通宵值班均按50元/天·人支付。
(五)审稿与撰稿
学报审稿按校内100元/篇·人、校外150元/篇·人;院报撰稿按30—50元/篇·人支付。
(六)专项检查
学院组织的专项检查按50-100元/人·次。
第五条 劳务活动的承办部门因履责而参与本规定第二条所述劳务性活动的人员,工作时间内按本规定第四条所述院内劳务性支出标准的1/2支付,工作时间以外按院内劳务性支出标准全额支付。
第六条 劳务性支出由各项活动举办部门按标准造表,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劳务性支出标准中,包含个人因从事劳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应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本规定未述及事项的劳务性支出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