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程安全文明、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各类资金(含专项及非专项资金)开展的各类包括房屋土建、水、电、暖、气等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校园文化建设、网络通讯、实验实训室建设、消防、安防、交通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校园绿化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

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

(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施工管理及监督、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收集、报审及归档等工作,对校内所有维修改造工程负全责。下设工程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项目管理部门或受学校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含项目预算清单,详细施工图纸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管理;项目完工后的资料收集、工程的初审;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修管理等。

(三)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招标采购。

(四)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以及工程管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五)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程序行使监督职能。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日常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申报表及审批程序图见附件1)

(一)计划内项目

1.每年十一月底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及校园环境建设、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等情况,上报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工程初步方案及预算。项目申请中应包含维修改造的内容、概算、资金来源、改造要求及改造预期目标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汇总并编制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经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核后,提请校长办会及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下年度维修改造项目预算。

2.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变。因实际工作需要,在不突破年度维修改造工程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立项计划内个别项目若需调整预算金额的,须根据调整金额占该项目金额的比例进行报批:调整金额占该项目总金额比例在5%以内的报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调整金额占该项目金额比例在5%-10%的还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调整金额占该项目金额比例在10%以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调整根据学校规定权限报校长办会、党委会批准。

3.每年度零星维修基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处置突发、应急和不可预见等原因造成的各类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

(二)计划外项目

原则上不批准,若使用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必须实施的项目,由使用部门申请根据学校规定权限报校长办会、党委会批准(由于政策调整或天气自然现象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项目除外)。

(三)立项预算经校长办会、党委会批准的工程,且在实施过程中不影响学校及建筑物整体效果的,实施方案采用传阅审批的方式按审批权限报批;对改造有特殊要求及对学校环境、建筑物有重大改变的工程,经分管后勤校领导批准后,需报请校长办会、党委会批准。

第五条 应急抢修项目

应急抢修主要含:抗洪抢险、堤防加固、水管突然爆裂、用电设备烧毁、加固等。

(一)在发生需应急抢修的情况时,需事先电话或口头向校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及时组织应急抢修,但审批手续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如下:

(二)单项工程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单项工程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报校长审批,重大抢修项目根据学校规定权限报校长办会、党委会批准。

第三章 工程前期管理

第六条 工程设计

(一)对于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且一般性技术含量较低的维修改造工程,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写工程技术说明。技术说明须包含:技术、安全、服务、材料要求、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

(二)对于项目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管理部门应与工程设计服务单位共同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清单编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认定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按审批权限报校领导审批。

(三)工程设计服务单位的确定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或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立项计划,确定需要设计的项目和工程概算,依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确定设计服务单位。

第七条 工程预算编制

(一)对于技术含量较低、预算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定额、规范,编制工程预算。

(二)对于技术含量较高及项目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需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确定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立项计划概算,依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第八条工程采购

单项工程在0.5万元以下的项目(含0.5万元),由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工程管理科复审并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单项工程造价在0.5万元-3万元(不含)的维修改造工程,由使用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参与通过洽谈确定施工单位并会签会议纪要后,报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单项工程造价在3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确定单位。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安排项目管理部门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工程监理

(一)工程造价在20万元(含)以上或技术复杂、功能要求高的工程项目,应由工程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二)工程监理公司的确定。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立项计划,确定需要实行监理的项目和概算,依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确定工程监理服务单位。

第十条 其他

除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到学校保卫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为确保工程质量,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工艺说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关键控制点等相关资料。

(二)工程开工后,实行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须全过程参与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校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金额大于5万元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四)校园文化建设、网络通讯、实验实训室建设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方案的审定,并参与项目施工过程管理。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参与验收、办理结算等。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

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过项目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等部门的认质,主要包括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并签署材料进场验收单(格式见附件7)。

中标范围内,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认定由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实行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工程监理、跟踪审计须参与材料、设备的认质认定。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验收(格式见附件8)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须向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并填写分部分项验收单。未经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则上一道工序内容项目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工程签证变更(格式见附件5)

1.工程签证变更按以下程序审批:

变更金额占该项目总金额比例在5%(不含)以内,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项目管理(使用)部门、审计部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共同议定,并会签工程签证变更单后报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

工程签证变更金额占该项目金额比例在5%-10%(不含)的还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工程签证变更金额占该项目金额比例在10%以上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重大签证变更项目需根据学校规定权限报校长办会、党委会批准。

2.签证变更项目若在合同范围内单项子项目有相应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按实结算执行;若在合同范围外的项目结算价格由审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相关规范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五条工程例会

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施工中相关人员应通过“日碰头”、“周例会”、“专题会”等形式,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相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

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随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图、技术交底、材料认定、分部分项验收、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工程签证变更、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图、相关会议记录等。整理齐全的工程资料需由施工单位装订成册作为存档及结算依据(要求见附件6)。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经施工单位全面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正式验收申请(见附件10),项目管理部门自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会签《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类验收单》(格式见附件9)

第六章 工程结算与付款

第十八条工程量核定

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单进行初核,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审计与结算

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工程量初核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初步核定的工程量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书,按要求装订成册(不少于两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造价0.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工程管理科复审并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给予结算;造价0.5万元-1万元的项目,经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工程管理科复审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后勤校领导批准后给予结算;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需报审计部门按审计程序进行结算审计。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签证变更、工程验收、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量核定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维修改造工程管理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追究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上级另有规定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