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更新时间:2015-03-15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二级管理模式下系部在学生评奖评优工作中的重心作用,更好地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全面倡导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优秀典型,特制定本条例。
一、表彰奖励类别
1.奖学金:学院一、二等奖学金、学习特别奖。二级学院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
2.优秀学生称号:学院、二级学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院优秀毕业生。
二、奖学金的评定
1.奖学金的额度和评定比例
学院一等奖学金每学年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特别奖200~800元;二级学院一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学年7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学年500元/人,单项奖学金200元/人。各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学院奖学金的总名额按不得超过本二级学院参与评奖班级总数来评定。
每学期根据全院总参评人数确定二级学院奖学金总额度,具体单个二级学院奖学金额度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总额度*二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全院总参评学生人数。二级学院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评奖比例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评奖细则进行确定。
2.学院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以上;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考试课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每门成绩良以上。二等奖学金:考试课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课每门成绩良以上。
对于个别在某一方面(专业技能、学生自我管理等)表现突出,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各门功课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课在良以上)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可适当放宽。
3.学院学习特别奖评定条件
用于奖励在英语、计算机、专业课程等方面学习获得较高级别证书(如:非英语专业获得英语四级证书等)的学生,在较高级别学习竞赛中获奖也可予以考虑。
三、优秀学生的评定
1.院级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必须是院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
3)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必须是院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
3)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委员,团委、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委、宿舍楼长、层长、宿舍长等职务;
4)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有实绩,并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发挥骨干作用,团结同学,作风优良,办事公正,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做斗争。
3.二级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具体见二级学院《优秀学生评比条例》。
4.学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毕业班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不再进行综合测评,不再进行奖学金、三好、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特别设立优秀毕业生奖项。
2)评选范围和条件
以历年学院、二级学院评优及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凡本院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评选。各二级学院按照不超过毕业生1%的比例进行推荐。
(1)在校期间品德优秀,无违纪行为;
(2)在校期间成绩优良,且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本部期间曾获得过学院、二级学院三好、优干一次以上,或获得过二级学院一等以上奖学金一次以上;
(4)在校期间每门课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考查课在中以上)。
(5)对某方面有突出表现(有专业技能特长或在上岗实习单位有杰出表现),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以上,没有违纪现象和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生,经二级学院集体研究决定,可破格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宁缺毋滥,防止弄虚作假。
四、评比时间
1.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学期开学初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评优推荐表》,报院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报学院审批。
2.二级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学期开学初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评选,填写二级学院《评优推荐表》。各二级学院按照二级学院评审条件确定后,报学工处备案。
3.学院优秀毕业生。二级学院每年6月上旬进行评选,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院学生工作处核准后,报学院审批。
五、参评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1.受违纪处分或两次以上受通报批评者。
2.有一门功课(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公寓宿舍检查分数三次低于80分者。
六、在评选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出现违纪行为,按校纪校规应当受到处分者。
2.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3.所在宿舍脏、乱、差的。
学工处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