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8-11-15 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三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审评、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建立师德领导机制,成立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质量评价与监控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展规划处、各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等(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五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七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推进新老帮带制度,通过教学名师的言传身教,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九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一条 推进教师荣退制度。开展退休谈话,为退休教师举办荣退仪式,体现学校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二条 表彰师德先进典型。设立“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开展“最受学生欢迎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评选表彰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鼓励各二级学院(部)党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要求各二级学院(部)每年组织至少1项精品活动,并纳入当年教学部门师资绩效考核师德建设部分。
第十四条 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宣传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五条 倡导师德教育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政工作团队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期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引进、教学评价、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中、绩效考核等环节,严把师德师风审核关,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和推选,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上。
第十七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十八条 师德考核结合教师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分别从爱国守法、敬业爱人、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九条 师德考核结果通知部门和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不合格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3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师德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拔、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术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盒、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按照《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等处分决定。对严重
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相关调查和受理程序,参照《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违规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强化师德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