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行为规范(2019年修订)

更新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范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习、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坚定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五条 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六条 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七条 关爱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平等对待学生,正确对待差异,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和鼓励学生健康个性的发展;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言行雅正,自重自爱。不因各种利益诱惑而丧失原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九条 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

第十条 探索求真。勇于探索,追求真理。遵循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的治学态度,认真钻研本职业务,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开展科学研究,追踪学术前沿,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第十一条 厚德勤业。加强个人修为,高远博大胸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好学乐教,守职敬业,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自觉参加学校工作考核,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第十二条 团结协作。热爱学校,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合法权利;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做贬低打击同事、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等有损教育形象、有碍教学工作的事;业务上相互学习借鉴,工作中加强沟通,促进校园和谐。

第十三条 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招生就业、命题考试、评奖评优、科研项目资金或其他公共资金的使用分配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淡泊名利,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被社会各种不良风气所诱惑;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 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牢记高职初心,铸造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投身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开发。


第三章 主要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工作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或社会伦理的言行;

2.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3.侮辱、恐吓学生或教唆学生侮辱、恐吓其他学生;

4.在招生、考试、推优或先进评选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在招生、考试、项目评审、论文答辩等工作中不得违规擅自公开、泄露相关信息;

6.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7.学术成果故意重复发表,或对学术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

8.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 师生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1.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2.索要或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3.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4.与有利益关系的在校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5.其他违反师生关系的行为。

第十四条 同事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1.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2.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造谣、举报等形式恶意重伤他人;

3.对同事实施性骚扰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

4.恶意泄露他人隐私;

5.其他违反同事关系的行为。

第十五条 学校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1.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2.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

3.有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设备、设施;

4.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

5.其他损害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社会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1.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毁坏公物;

2.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3.采取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

4.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邪教组织活动等;

5.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七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师德师风行为规范(2018年修订)》(常信院人〔2018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