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留学生守则与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5-03-15 浏览次数:
留学生守则
一、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四、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五、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好。
六、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七、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其他国家同学的风俗习惯。
八、维护和尊敬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一、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二、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彼此尊重各个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
四、未经事先申请并经留学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集会通知,不能自行放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
五、留学生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情。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凡应聘者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得到许可。
六、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性骚扰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七、学校为留学生组织的活动或各类优惠服务,只限留学生本人参加和享受,各类票证不得转让或转卖,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及时将票证退交留学生办公室。
违犯以上各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减发或扣发奖学金、罚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立即回国,如果是公费生由我校将情况通知派遣单位。
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我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团结同学、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