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奖励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更新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我校的国际化进程,吸引更多留学生到校留学,鼓励留学生努力学习,特设立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奖励金。

第二条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及奖励金由我校出资。

第三条 对其他单位和机构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及奖励金,可根据捐资额赋予一定年限的冠名权,并可根据捐资者意愿制定附加申请条件。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本奖学金及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优良、品德优良、符合我校招收条件、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以录取的来华留学生,或符合上述条件已经在校就读的来华留学生。

第五条 鼓励各国新生选择到我校学习,奖励各类在校留学生的优秀表现,包括在我国国家级、省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对学校国际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生。

第三章 奖学金、奖励金标准

第六条 奖学金、奖励金分TSP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竞赛奖励金、社会工作奖、招生宣传奖、HSK(汉语水平考试)过级奖七类,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一年,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学金

奖励金类型

奖励范围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备注

TSP奖学金

经教育厅审核、申请指定专业学历留学生


18300元(学校支出、教育厅补贴)

奖学金可以用来抵扣学费、住宿费、保险费,若有多余部分则按一年十个月分次发放

新生奖学金

新申请的自费学历留学生


7500

新生奖学金不可抵扣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后须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相关费用,奖学金按月考核发放

优秀学生奖学金

在校自费学历留学生

一等奖

10000

(最多20%学生可以获得)

奖学金可以用来抵扣学费、住宿费,若有多余部分则按一年十个月分次发放

二等奖



7500

(最多30%学生可以获得)

三等奖

5000

(最多50%学生可以获得)

竞赛奖励金

获国家级竞赛奖的各类在校留学生

优胜奖及以上

2000


获省级竞赛奖的各类在校留学生

优胜奖及以上

1000

社会工作奖

各类在校留学生

突出贡献奖

2000


贡献奖

1000

招生宣传奖

各类在校留学生

宣传奖

300/

以介绍的学生录取并准时报到就读为准

HSK过级奖

新申请的自费语言培训生

HSK 4

5000

在入校第二年61日前通过HSK四级及以上汉语水平考试(以网站或纸质成绩为准);申请我校学历生项目且按时报到完成学籍注册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5000


第四章 申请人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就读条件的各国来华留学生;

2.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对华友好,尊重我国的风俗习惯;

3.无签证过期记录,按时注册、缴纳各项费用;

4.在校留学生需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表现良好。

第八条 具体条件:

1.TSP奖学金

授予经教育厅审核的入学前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学习、科研及社会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或业绩的候选人;国家或学校认为有培养前途的候选人。

2.新生奖学金

授予入学前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学习、科研及社会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或业绩,获得校级荣誉或以上的候选人;国家或学校认为有培养前途的候选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

成绩优秀,在班级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按申请人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等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

4.竞赛奖励金

由学校派出参赛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

5.社会工作奖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学校和同学服务,并能协助学校的留学生管理部门工作,在留学生中表现突出,对我校国际合作项目有重要贡献。

6.招生宣传奖

积极参与我校留学生招生工作,介绍的留学生被我校录取并准时报到就读。

7.HSK过级奖

通过相应级别的汉语水平考试(HSK)。

  1. 已享受我国各级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留学生不能申请 “TSP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可申请其他类别奖励金。

    第十条TSP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来校后如被发现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予入境之疾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回国旅费自理,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第十一条 获奖留学生若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或退学,则取消奖学金,回国旅费及回国前所有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获奖留学生如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行为,奖学金资格立即取消。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五章 申请及评审

    第十三条 满足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奖励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每年“TSP”奖学金申请、遴选、录取、筛选、淘汰等根据教育厅要求时间节点进行。

    第十五条 新生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与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同步进行,申请者只需要提交我校入学申请要求的书面材料,由海外教育学院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及获奖等次,报学校分管领导后告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除“TSP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外的奖学金、奖励金评选程序:

    1.由海外教育学院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由海外教育学院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发放。

    3.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除“TSP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外的奖学金、奖励金一学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9-10月。


  2.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