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9-05-3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学生的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留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我校在独立组建的留学生班级中设立留学生班主任岗位。为规范留学生班主任聘任,明确职责,强化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留学生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教育者,其工作职责是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开展留学生的教育、服务与管理,开展班级建设并增强留学生对学校、二级学院的认同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维护留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顺利、安全。

第三条为建设高水平(卓越)院校,实现国际接轨的办学目标,须提升国际化师资数量和能力,校内所有教师均有责任承担留学生班主任工作,鼓励年轻任课教师主动担当。

第二章聘任与管理

第四条留学生班主任的聘任与日常管理工作由海外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协调,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开展。

第五条学校原则上为每个独立设置的留学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非学历留学生班班主任任期为一学年或与留学项目时间相当;学历留学生班班主任任期至学生毕业为止。任届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任。

第六条留学生班主任聘任的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国际交流工作、热爱留学生工作。

2.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七条留学生学历班的班主任原则上须由各二级学院专职教师担任,同时可配备一名学生助理辅助管理;非学历班班主任可由符合聘任基本条件,且在学校承担一定留学生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担任。

第八条留学生班主任的选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或本人书面申请,经考察后择优聘用。

第九条留学生班主任本人因公务或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时,须报经海外教育学院和相关二级学院批准,选聘其他留学生班主任暂行管理职责。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班主任应熟悉本班所有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建立和维护班级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班主任应与任课老师紧密配合,对留学生考勤纪律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班主任应协助海外教育学院做好留学生招生宣传、学杂费催缴、教学管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班主任应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留学生安全意识;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必要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第十四条班主任应负责学生日常考勤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出勤情况,如遇学生无故缺勤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并对缺课较多的学生进行谈话教育。负责每周汇总学生出勤情况,并在每周一之前将上周学生出勤情况汇总报海外教育学院。每学期留学生有任何一门课缺课(包括事假和病假)达到四分之一和达到三分之一时,应分别向海外教育学院报备。每学期留学生总旷课课时数达到10课时和达到50课时,应分别向海外教育学院报备。

第十五条班主任应落实学生请假与销假制度,帮助留学生和任课老师沟通请假事宜,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工作。学生在学期间不得旷课和擅自离校外出。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按照《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手册》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学生未经请假而缺勤的,或请假期满但未及时返校,也未向班主任申请延期的,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学生,查明原因,并报告海外教育学院。

第十六条班主任应了解掌握假期期间学生的去向。放假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班主任应及时登记学生的去向(如离校回国、外出旅游访友或留校等),并将登记表各上交海外教育学院。

第十七条班主任应做好留学生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正确的传达学校的通知,对不能完整理解的学生进行耐心解释说明。负责班级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积极配合海外教育学院进行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问题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班主任应定期联系任课教师,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在各门课程学习上的困难及学习情况,了解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班主任应与负责留学生的教秘老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将教秘老师通知的事宜准确及时地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将学生的教务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教秘老师。

第十九条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学生,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及管理的反馈意见,对学生的意见和问题应做必要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海外教育学院反馈学生意见。

第二十条班主任应处理班级学生偶发事件。及时向海外教育学院通报学生偶发事件。对违规学生做好严肃认真批评教育,对个别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上报海外教育学院或二级学院并及时处理,并做好处理后的引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应负责班级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积极配合海外教育学院或二级学院进行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问题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可根据所带班级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课外学习生活质量。对有特色、有意义的班级活动,可向海外教育学院或二级学院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由海外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以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方式,班级常规工作30%、班主任常规工作 55%、班级管理特色 15% (细则请参考留学生班主任考核表),60分合格。

第二十五条学历留学生班主任津贴,学校按每学年4500元/班的标准,分10个月发放班主任津贴。发放月份为3、4、5、6、7月和9、10、11、12、1月。每月发放基础津贴400元/人,考核合格者奖励津贴全数发放,考核不合格者根据考核情况,奖励津贴扣除50%-100%,连续两月不合格者,将解聘其班主任工作,并报相关二级学院。其余作为考核奖励津贴,根据每月总体情况在每个学年末(7月)按比例发放,学生进入二级学院学习专业后,班主任由各二级学院考核,班主任津贴由海外学院汇总发放

第二十六条长短期留学项目班级班主任津贴则以每班450元/人·月的标准,根据项目运行时限,按项目实际在校时间逐月发放。每月发放基础津贴400元/人,考核合格者奖励津贴全数发放,考核不合格者根据考核情况,奖励津贴扣除50%-100%,连续两月不合格者,将解聘其班主任工作,并报相关二级学院。其余作为考核奖励津贴,项目结束后按比例予以发放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