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更新时间:2019-05-3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树立优良的教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以教学部门(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奖励数量不超过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不含外聘教师)的30%,实际计算中进行四舍五入。

第三条 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为年度教学考核优秀人员。

第二章优秀教学奖的评选

教师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参加所在部门优秀教学奖的评选。

1.本年度在所在教学部门的授课学时数应达到本教学部门所定的基本要求;

2.全年上、下学期在所在教学部门都应承担授课任务(不含毕业设计、尔雅网络课)。

每年年初,各教学部门制定本年度的优秀教学奖评选方案,经二级教代会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各教学部门制定的评选方案中必须包含教学规范(教学资料、资源、课堂教学管理、课后辅导等,详见《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学生测评2项指标,每项指标不得低于评选总分值的20%。

各教学部门制定的评选方案中必须设置一票否决制的相关规定。

各教学部门制定的评选方案应有提倡和鼓励教育教学改革的指标。

每年年末,各教学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指标体系进行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并把评选结果上报教务处。

各教学部门按照得分对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进行排序,把排名前10%的教师(如不足1人按1人计算)上报教务处,直接授予“优质课堂”称号。

第三章奖励

第十 优秀教学奖不分等级,学校对每位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奖励0.5万元。对于获得“优质课堂”称号的教师再额外奖励0.3万元。

十二 奖金由学校直接拨付至教学部门,由教学部门进行造表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