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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办法

更新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为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教财函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二、退费标准

1.住宿费按照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首月与末月合并为一个月计算;春季学期一般为2-7月,因疫情影响,本学期住宿收费统计时,7月与学生返校入住起始月合并为一个月计算。

2.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5天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15日(含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

3.住宿费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

三、具体退费计算方式

(一)2016级(4+0)、2017级(4+0)、2018级、2019级、2020级返校学生。

1.2020427日返校学生住宿收费按2.5个月计算;

2.202056日、513日返校学生住宿收费按2个月计算;

3.2020520日、526日返校学生住宿收费按1.5个月计算。

(二)2017级毕业班提前14天返校参加“专转本”考试学生住宿收费按0.5个月计算,因“专转本”考试等临时回校住宿1-2天的学生不收费。

(三)寒假留校住宿学生,按实际住宿情况收费。

四、退费时间

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