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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办法
更新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为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教财函〔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二、退费标准
1.住宿费按照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首月与末月合并为一个月计算;春季学期一般为2月-7月,因疫情影响,本学期住宿收费统计时,7月与学生返校入住起始月合并为一个月计算。
2.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5天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15日(含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
3.住宿费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
三、具体退费计算方式
(一)2016级(4+0)、2017级(4+0)、2018级、2019级、2020级返校学生。
1.2020年4月27日返校学生住宿收费按2.5个月计算;
2.2020年5月6日、5月13日返校学生住宿收费按2个月计算;
3.2020年5月20日、5月26日返校学生住宿收费按1.5个月计算。
(二)2017级毕业班提前14天返校参加“专转本”考试学生住宿收费按0.5个月计算,因“专转本”考试等临时回校住宿1-2天的学生不收费。
(三)寒假留校住宿学生,按实际住宿情况收费。
四、退费时间
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